农民工在烟台遭遇意外车祸,一死三伤后续处理成难事,农民工干活受伤,是工伤纠纷还是人身损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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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在烟台遭遇意外车祸,一死三伤后续处理成难事目录

农民工在烟台遭遇意外车祸,一死三伤后续处理成难事

农民工干活受伤,是工伤纠纷还是人身损害纠纷?

员工非工伤死亡,老板有赔偿责任吗

法律《工人回家路上出现事故公司有责任吗?》

农民工在烟台遭遇意外车祸,一死三伤后续处理成难事

农民工在烟台遭遇意外车祸,一死三伤后续处理成难事,农民工干活受伤,是工伤纠纷还是人身损害纠纷?-第1张图片

农民工在烟台遭遇意外车祸,一死三伤后续处理成难事,可能出现以下的问题和困难:。

1. 赔偿问题:在车祸中受伤的农民工可能需要医疗费用和赔偿金来进行治疗和恢复,但往往由于法律程序复杂,赔偿问题无法迅速解决,可能需要进行长时间的诉讼,给受害者带来额外的负担。。

2. 不确定的责任划分:车祸责任的划分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可能涉及多个方面,如驾驶员的责任、车辆的维护状况等。如果责任划分不清晰,处理起来更加困难,可能需要律师的进一步介入。。

3. 激烈对抗的处理:在一些情况下,受害者和责任方之间可能会出现争执和对抗,导致案件进展缓慢。有时可能还会出现不合理的赔偿要求,使受害者无法得到应有的帮助和赔偿。。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可以考虑以下的解决方案:。

1. 寻找法律援助:农民工可以咨询法律援助机构或寻找专业律师的帮助,了解自己的权利和途径,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2. 协商和调解:受害者和责任方可以尝试通过调解来解决争议,减少诉讼的时间和成本。可以通过法律援助机构或相关部门了解调解的途径和程序。。

3. 加强监管: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可以加强对车辆和驾驶员的监管,增加执法力度,减少车祸的发生。同时,可以加强对农民工的法律知识普及,提高他们的维权意识和能力。。

总之,农民工在遭遇意外车祸后续处理确实可能面临困难,但通过合适的途径和方法,他们仍然有可能获得应有的帮助和赔偿。加强法律援助和司法监督,提高受害者的维权能力,也是重要的解决方案。。

农民工干活受伤,是工伤纠纷还是人身损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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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原告系农民工,在被告(施工单位)工地施工过程中从在建建筑上跌落受伤,遂向人民法院诉被告人身损害赔偿,后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之规定认定施工单位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我认为法院的作法不妥,原告诉被告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事由错误,本案属于工伤事故,应按工伤保险条例处理。

原因是:原告在起诉书中明确表明自己是被告招用的建筑农民工,是在工地劳动过程中受伤,被告也承认虽未与原告签劳动合同,但系单位招用的电焊工。

原告为被告工作中受伤应属于工伤,不应提起侵权损害赔偿,应当按工伤保险处理。

《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作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据此,我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的职工发生工伤事故的,均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进行处理。

依法应当参加工作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即使用人单位没有给劳动者建立工伤保险关系,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也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处理。

农民工未与施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就是从事雇佣活动吗? 本案被告系具有建筑企业资质的合法企业,原告系农民工。

二者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应该属于劳动关系。

原告在施工过程中受伤属于工伤事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而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北京市外地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规定》,原告应当参加工伤保险。

虽然被告并未给他办理工伤保险,但发生工伤事故后也应当按工伤保险条例处理。

综上我认为,原告提起诉讼的事由错误,法院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告之其按工伤保险处理。

不同意望不吝赐教。

员工非工伤死亡,老板有赔偿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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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起事故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无法认定为工伤!

2.上下班途中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只有一种,就是看该事故是否是该职工本人的主要责任,该起事故中死者属于单方事故,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之规定,故无法认定为因工受伤!

3.对于非因工死亡的待遇,如果地方性法规或者政策有相应规定的,按照当地法规地方性法规或者政策执行。

在没有地方性法规或者政策的情况下,可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

该条例规定,非因工死亡待遇包括如下: 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

如果用人单位为职工办理了相关的社会保险,该以上待遇由劳动保险基金支付,如果没有办理社会保险,该赔偿费用应当由用人单位支付。

法律《工人回家路上出现事故公司有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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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所以该工人可以要求单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