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机动车落户上牌流程,新车上牌流程及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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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机动车落户上牌流程目录

新机动车落户上牌流程

新车上牌流程及注意事项

新车自己去车管所上牌是怎样的流程?

新机动车落户上牌流程

新机动车落户上牌流程,新车上牌流程及注意事项-第1张图片

新机动车落户上牌流程

一、准备相关资料

在开始新机动车落户上牌流程之前,您需要准备以下相关资料:

1. 购车发票:购车时,商家会给您开具一份发票,这是办理上牌手续的必要凭证。

2. 车辆合格证:车辆合格证是证明车辆符合国家安全技术要求的重要文件,也是上牌的必要凭证之一。

3. 车辆登记证书:车辆登记证书是车辆所有权的重要证明,也是办理上牌手续的必要凭证。

4. 车主身份证:车主身份证是证明车主身份的重要证件,也是办理上牌手续的必要凭证。

5. 其他相关资料:根据不同地区的要求,可能还需要提供一些其他的相关资料。

二、车辆检查

准备好相关资料后,您需要将车辆开到当地车辆管理所进行车辆检查。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核对车辆型号、车架号、发动机号等是否与合格证一致,以及检查车辆的安全性能是否符合国家安全技术要求。

三、提交申请

完成车辆检查后,您需要到当地车辆管理所提交新机动车落户上牌的申请。在提交申请时,需要填写相关表格并提交之前准备的所有资料。

四、缴纳费用

提交申请后,您需要缴纳相关的费用,包括上牌费用、车船使用税等。具体费用标准根据不同地区和车型有所差异。

五、领取临时牌照

在缴纳费用后,您可以领取临时牌照,以便在正式牌照下发之前合法上路。临时牌照的有效期一般为15天,请在有效期内办理正式牌照。

六、等待审核

提交申请后,相关部门会对您的申请进行审核,包括核对车辆信息和车主身份信息等。审核时间一般为5-7个工作日。

七、领取正式牌照

审核通过后,您需要到当地车辆管理所领取正式牌照。领取正式牌照时,需要携带身份证明原件和临时牌照。正式牌照安装好后,您的车辆就可以正式上路了。

新车上牌流程及注意事项

新机动车落户上牌流程,新车上牌流程及注意事项-第2张图片

机动车上牌流程如下:

1、得到车辆合格证

车辆合格证很重要,是车辆上牌子所必须的。

现在有些拖欠汽车合格证,会延误挂牌的。

所以要尽快的拿到车辆合格证,应该多和4S店沟通,态度要强硬一些。

2、保存好购车三联发票

购车后,4S店会开具三联的购车发票,一定要保留好,在接下来的挂牌等都会用到的。

发票会有红黄蓝三联,一般要交出红黄两联,黄色自己留存。

3、缴纳,拿到正副税本

车辆购买后,要尽快的去缴纳车辆购置税,一般就近去就行。

缴纳成功车辆购置税后,就会得到正副税本了,记得要保留好。

4、准备好各种证件

提前准备好原件,复印件(多复印几张,以备用)。

非本地户口要提供暂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单位需要原件和复印件)

5、登记并查验车辆

手续齐全后,即可去车管所登记申请号牌,首先要由专门交警查验车辆,主要检查,车辆外观,车辆警示三角号牌等,要提前准备好。

6、选择车辆号牌号码

查验完车辆后,可以到车管所大厅选号码了,一般选号有自编选号和机选两种,可以自己选择。

另外,目前绝大部份地区都开通了网上选号功能。

7、缴费后等待拿号牌

选好号码后,缴纳费用就等待拿号牌了,一般三五个工作日即可拿到号牌。

新车自己去车管所上牌是怎样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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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得到车辆合格证。

车辆合格证很重要,是车辆上牌子所必须的。

现在有些拖欠汽车合格证,会延误你挂牌的。

所以要尽快的拿到车辆合格证,应该多和4S店沟通,态度要强硬一些,否则4S店总是拖几天才给。

2.保存好购车三联发票。

购车后,4S店会开具三联的购车发票,一定要保留好,在接下来的挂牌等都会用到的。

发票会有红黄蓝三联,一般要交出红黄两联,黄色自己留存。

3.缴纳,拿到正副税本。

车辆购买后,要尽快的去缴纳车辆购置税,一般就近去就行。

缴纳成功车辆购置税后,就会得到正副税本了,记得要保留好。

4.登记并查验车辆。

手续齐全后,即可去车管所登记申请号牌,首先要由专门交警查验车辆,主要检查,车辆外观,车辆警示三角号牌等,要提前准备好。

5.选择号码。

查验完车辆后,可以到车管所大厅选号码了,一般选号有自编选号和机选两种,可以自己选择。

自编号码其实没有好的号码了,都被人选的差不多了。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

第二章 注册登记

第十条 机动车未领取机动车号牌、《》和《》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机动车登记申请表》,持下列资料,向机动车所有人住所所在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注册登记,并交验车辆: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申请办理注册登记的车辆的标准照片;

(三)机动车来历凭证,但海关监管车辆除外;

(四)国产机动车的整车出厂合格证;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

(五)车辆购置税的或者免税证明。

第十一条 车辆管理所办理注册登记时登记下列事项:

(二)机动车的类型、制造厂、品牌、型号、(车架号码)、发动机号码、车身颜色;

(三)机动车的有关技术数据;

(四)机动车的使用性质;

(五)机动车获得方式;

(六)机动车来历凭证的名称、编号和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的名称、编号;

(七)车辆购置税完税或者免税证明的名称、编号;

(八)机动车办理保险的种类、保险的日期和保险公司的名称;

(九)机动车销售单位或者交易市场的名称和机动车销售价格;

(十)注册登记的日期;

(十一)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车辆管理所自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按照《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的规定,审核资料,检验车辆。

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确定机动车登记编号,建立机动车档案,核发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一)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资料无效的;

(二)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记载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与机动车来历凭证记载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不一致的;

(三)机动车所有人按照本办法第十条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提交的资料记载的内容与机动车不一致的;

(四)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内的;

(五)机动车属于走私、无进口证明、利用进口关键件非法拼(组)装或者套用目录的;

(六)机动车未获得国家生产许可的;

(七)机动车为右置方向盘或者将右置方向盘改为左置方向盘的;

(八)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或者属于利用报废车辆的零部件拼组装的;

(九)机动车检验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的;

(十)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