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经营与估价,属于什么专业类别?学科:经济及经贸管理 门类:经济学 保险;保险实务;报关与国际货运;宾馆管理;不动产评估与管理;财经管理;财税;财税金融...
房地产经营与估价,属于甚么专业种别?
学科:经济及经贸治理
门类:经济学
保险;保险实务;报关与国际货运;宾馆治理;不动产评估与治理;财经治理;财税;财税金融;财税与财会;财务;财务事务;财务税收;财务税务预会计;财务学;财务与金融;财务与税收;采购与供给链治理;餐旅办事与导游;餐饮治理与办事;财产经济学;导游;导游办事;导游办事与治理;电子商务;电子商务与收集营销;电子商务与信息治理;饭馆办事治理;饭馆办事与治理;饭馆治理;
房地产经营治理;房地产经营与估价;房地产经营与治理;房地产开辟与物业治理;房地产品业治理;
风光区开辟与治理;工程治理;工商治理;工商企业治理;工商行政治理;工业经济;工业经济治理;工业企业治理;工业外贸;治理工程;治理科学;治理科学与工程;治理物业;治理信息;治理信息系统;治理学;治理研究;治理与市场营销;国防经济;国际导游;国际工程治理;国际会务治理;国际金融;国际经济;国际经济及商业;国际经济与商业;国际商业;国际商业实务;国际商业学;国际商业与进出口代办署理;国际企业治理;国际商务;国际市场营销;国际物流与报关;国际招投标;国民经济治理;国民经济学;国有资产治理;海关治理;情况经济与治理;情况资本与成长经济学;会展经济与治理;货泉银行学;
计较电机子商务;计较机治理电子商务;计较机信息治理电子商务利用;计较机信息手艺与工商治理;手艺经济及治理;教育经济与治理;金融保险;金融工程;金融治理;金融治理与实务;金融事务;金融学;金融与保险;金融与证券;经济治理;经济治理与计较机;经济化工工业与阐发;经济旅游治理;经济商业实务;经济商业英语;经济史;经济数学;经济思惟史;经济文秘;经济信息治理;经济信息治理及计较机利用;经济信息治理及计较机应用;经济学;经济与工商治理;经济与治理;经济与行政治理;经营学;景区治理;景区开辟与治理;酒店治理;酒店及餐饮治理;劳动经济;劳动经济学;理财学;
连锁经营治理;林业信息治理;观光社治理;观光社经营治理;观光社经营与治理;旅游;旅游宾馆办事治理;旅游宾馆办事与治理;旅游风光区经营与治理;旅游办事;旅游办事治理;旅游办事与治理;旅游办事与治理酒店办事与治理;旅游治理;旅游治理导游办事;旅游治理及观光社经营治理;旅游治理与办事;旅游治理与办事教育;旅游及饭馆治理;旅游经济治理;旅游经济治理兼导游;旅游经济与治理;旅游景区开辟与治理;旅游酒店治理;旅游与饭馆治理;
旅游与经济治理;旅游与酒店治理;旅游资本治理;旅游资本开辟与操纵;商业经济;农村经济治理;农村区域成长;农林经济治理;农业经济;农业经营治理;企业治理;企业理财;区域经济学;生齿、资本与情况经济学;商品学;商务治理;商务掮客与代办署理;贸易经济治理;涉外建筑工程营建与治理;涉外旅游;涉外税收;生态旅游;生态旅游治理;世界经济;市场开辟与营销;市场营销;市场营销学;市场营销与电子商务;市场营销与开辟;数目经济学;税务;
体育经济;投资经济;投资经济治理;投资理财;投资学;投资与理财;地盘治理;收集手艺与电子商务;收集经济学;物流治理;物业治理;物业举措措施治理;西方经济学;乡镇企业治理;乡镇企业经济治理;药品营销;医疗保险实务;医药营销;营销筹谋与商务治理;营销治理;营销与筹谋;邮电经济治理;证券投资与治理;证券与期货;政治经济学;中药经营治理;资产评估;资产评估与治理。
房地产掮客公司的经营规模有哪些?
房地产中介公司的经营规模以下:
1、房地产中介及代办署理;
2、厂房租赁与发卖代办署理;
3、写字楼租赁与发卖代办署理;
4、商铺租赁与发卖代办署理;
5、土地租赁与让渡代办署理;
6、商品房或私宅租赁与发卖代办署理;
7、二手房租赁与发卖代办署理;
8、房地产发卖筹谋办事;
9、物业治理咨询办事与信息交换;
10、按客户所需订建厂房。
11、房地产价钱评估机构勾当;
12、房地产价钱评估机构勾当;
13、地产宣扬促销勾当。
衡宇经济治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改良和规范经济合用住房轨制,庇护当事人正当权益,制订本法子。
第二条
本法子所称经济合用住房,是指当局供给政策优惠,限制套型面积和发卖价钱,依照公道尺度扶植,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坚苦家庭供给,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本法子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坚苦家庭,是指城市和县人民当局地点地镇的规模内,家庭收入、住房状态等合适市、县人民当局划定前提的家庭。
第三条
经济合用住房轨制是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坚苦政策系统的构成部门。经济合用住房供给对象要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相跟尾。经济合用住房的扶植、供给、利用及监视治理,该当遵照本法子。
第四条
成长经济合用住房该当在国度同一政策指点下,各地域随机应变,当局主导、社会介入。市、县人民当局要按照本地经济社会成长程度、居民住房状态和收入程度等身分,公道肯定经济合用住房的政策方针、扶植尺度、供给规模和供给对象等,并组织实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当局对本行政区域经济合用住房工作负总责,对所辖市、县人民当局实施方针责任制治理。
第五条
国务院扶植行政主管部分负责对全国经济合用住房工作的指点和实行监视。县级以上处所人民当局扶植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分(以下简称“经济合用住房东管部分”)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经济合用住房治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当局成长鼎新(价钱)、监察、财务、河山资本、税务及金融治理等部分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经济合用住房有关工作。
第六条
市、县人民当局该当在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坚苦成长计划和年度打算中,明白经济合用住房扶植范围、项目结构和用地放置等内容,并纳入本级国民经济与社会成长计划和住房扶植计划,实时向社会发布。
第二章
住房政策
第七条 经济合用住房扶植用地以划拨体例供给。经济合用住房扶植用地应纳入本地年度地盘供给打算,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零丁列出,确保优先供给。
第八条 经济合用住房扶植项目免收城市根本举措措施配套费等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当局性基金。经济合用住房项目外根本举措措施扶植费用,由当局承担。经济合用住房扶植单元可以以在建项目作典质向贸易银行申请住房开辟贷款。
第九条 采办经济合用住房的个人向贸易银行申请贷款,除合适《个人住房贷款治理法子》划定外,还该当出具市、县人民当局经济合用住房东管部分准予购房的核准通知。
采办经济合用住房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和优先打点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十条 经济合用住房的贷款利率按有关划定履行。
第十一条 经济合用住房的扶植和供给要严酷履行国度划定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
第十二条 严禁以经济合用住房名义获得划拨地盘后,以补交地盘出让金等体例,变相进行商品房开辟。
第三章
扶植治理
第十三条 经济合用住房要兼顾计划、公道结构、配套扶植,充实斟酌城市低收入住房坚苦家庭对交通等根本举措措施前提的要求,公道放置区位结构。
第十四条 在商品住房小区中配套扶植经济合用住房的,该当在项目出让前提中,明白配套扶植的经济合用住房的扶植总面积、单套建筑面积、套数、套型比例、扶植尺度和建成后移交或回购等事项,并以合同体例商定。
第十五条 经济合用住房单套的建筑面积节制在60平方米摆布。市、县人民当局该当按照本地经济成长程度、大众糊口程度、住房状态、家庭布局和生齿等身分,公道肯定经济合用住房扶植范围和各类套型的比例,并进行严酷治理。
第十六条 经济合用住房扶植依照当局组织调和、市场运作的原则,可以采纳项目法人招标的体例,选择具有响应天资和杰出社会责任的房地产开辟企业实行;也能够由市、县人民当局肯定的经济合用住房治理实行机构直接组织扶植。在经济合用住房扶植中,应重视阐扬国有大型主干建筑企业的积极感化。
第十七条 经济合用住房的计划设计和扶植必需依照成长节能省地环保型室第的要求,严酷履行《室第建筑规范》等国度有关住房扶植的强迫性尺度,采纳竞标体例优选计划设计方案,做到在较小的套型内实现根基的利用功能。积极推行利用进步前辈、成熟、合用、平安的新手艺、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
第十八条 经济合用住房扶植单元对其扶植的经济合用住房工程质量负终究责任,向买受人出具《室第质量包管书》和《室第利用仿单》,并承当保修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和利用平安。有关住房质量和机能等方面的要求,应在扶植合同中予以明白。
经济合用住房的施工和监理,该当采纳招标体例,选择具有天资和杰出社会责任的建筑企业和监理公司实行。
第十九条 经济合用住房项目可采纳招标体例选择物业办事企业实行前期物业办事,也能够在社区居委会等机构的指点下,由居民自我治理,供给合适栖身区居民根基糊口需要的物业办事。
第四章
价钱治理
第二十条 肯定经济合用住房的价钱该当以保本微利为原则。其发卖基准价钱及浮动幅度,由有订价权的价钱主管部分会同经济合用住房东管部分,根据经济合用住房价钱治理的有关划定,在综合斟酌扶植、治理本钱和利润的根本上肯定并向社会发布。房地产开辟企业实行的经济合用住房项目利润率按不高于3%审定;市、县人民当局直接组织扶植的经济合用住房只能按本钱价发卖,不得有益润。
第二十一条 经济合用住房发卖该当实施明码标价,发卖价钱不得高于基准价钱及上浮幅度,不得在标价以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经济合用住房价钱肯定后该当向社会发布。价钱主管部分应依法进行监视治理。
第二十二条 经济合用住房实施收费卡轨制,各有关部分收取费用时,必需填写价钱主管部分核发的交费挂号卡。任何单元不得以押金、包管金等名义,变相向经济合用住房扶植单元收取费用。
第二十三条 价钱主管部分要增强本钱监审,周全把握经济合用住房本钱及利润变更环境,确保经济合用住房做到质价符合。
第五章
住房治理
第二十四条 经济合用住房治理应成立严酷的准入和退出机制。经济合用住房由市、县人民当局按限制的价钱,同一组织向合适购房前提的低收入家庭出售。经济合用住房供给实施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轨制。市、县人民当局该当制订经济合用住房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的具体法子,并向社会发布。
第二十五条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采办经济合用住房应同时合适以下前提:
(一)具有本地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合适市、县人民当局规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尺度;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当局划定的住房坚苦尺度。
经济合用住房供给对象的家庭收入尺度和住房坚苦尺度,由市、县人民当局按照本地商品住房价钱、居民家庭可安排收入、栖身程度和家庭生齿布局等身分肯定,实施动态治理,每一年向社会发布一次。
第二十六条 经济合用住房资历申请采纳街道处事处(镇人民当局)、市(区)、县人民当局逐级审核并公示的体例认定。审核单元该当经由过程入户查询拜访、邻里拜候和信函索证等体例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态等环境进行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元、组织或个人该当予以共同,照实供给有关环境。
第二十七条 经审核公示经由过程的家庭,由市、县人民当局经济合用住房东管部分发放准予采办经济合用住房的核准通知,注明可以采办的面积尺度。然后依照收入程度、住房坚苦水平和申请挨次等身分进行轮候。
第二十八条 合适前提的家庭,可以持核准通知采办一套与核准面积相对应的经济合用住房。采办面积原则上不得跨越核准面积。采办面积在核准面积之内的,按核准的价钱采办;跨越核准面积的部门,不得享受当局优惠,由购房人依照同地段同类通俗商品住房的价钱补交差价。
第二十九条 居民个人采办经济合用住房后,该当依照划定打点权属挂号。衡宇、地盘挂号部分在打点权属挂号时,该当别离注明经济合用住房、划拨地盘。
第三十条 经济合用住房购房人具有有限产权。
采办经济合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买卖,购房人因非凡缘由确需让渡经济合用住房的,由当局依照原价钱并斟酌折旧和物价程度等身分进行回购。
采办经济合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让渡经济合用住房的,应依照届时同地段通俗商品住房与经济合用住房差价的必然比例向当局交纳地盘收益等相干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当局肯定,当局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能够依照当局所定的尺度向当局交纳地盘收益等相干价款后,获得完全产权。
上述划定应在经济合用住房采办合同中予以载明,并明白相干违约责任。
第三十一条 已采办经济合用住房的家庭又采办其他住房的,原经济合用住房由当局按划定及合同商定回购。当局回购的经济合用住房,仍利用于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坚苦。
第三十二条 已加入福利分房的家庭在退回所分衡宇前不得采办经济合用住房,已采办经济合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采办经济合用住房。
第三十三条 个人采办的经济合用住房在获得完全产权之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第六章
单元房
第三十四条 距离城区较远的自力工矿企业和住房坚苦户较多的企业,在合适地盘操纵整体计划、城市计划、住房扶植计划的条件下,经市、县人民当局核准,可以操纵单元自用地盘进行集资合作建房。加入单元集资合作建房的对象,必需限制在本单元合适市、县人民当局划定的低收入住房坚苦家庭。
第三十五条 单元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合用住房的构成部门,其扶植尺度、优惠政策、供给对象、产权关系等均依照经济合用住房的有关划定严酷履行。单元集资合作建房该当纳入本地经济合用住房扶植打算和用地打算治理。
第三十六条 任何单元不得操纵新征用或新采办地盘组织集资合作建房;各级国度机关一概不得搞单元集资合作建房。单元集资合作建房不得向不合适经济合用住房供给前提的家庭出售。
第三十七条 单元集资合作建房在知足本单元低收入住房坚苦家庭采办后,房源仍有少许残剩的,由市、县人民当局同一组织向合适经济合用住房购房前提的家庭出售,或由市、县人民当局以本钱价收购后用作廉租住房。
第三十八条 向职工收取的单元集资合作建房金钱实施专款治理、专项利用,并接管本地财务和经济合用住房东管部分的监视。
第三十九条 已加入福利分房、采办经济合用住房或加入单元集资合作建房的人员,不得再次加入单元集资合作建房。严禁任何单元借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实行住房什物分派或商品房开辟。
第四十条 单元集资合作建房原则上不收取治理费用,不得有益润。
第七章
监视治理
第四十一条 市、县人民当局要增强对已购经济合用住房的后续治理,经济合用住房东管部分要切实实行职责,对已购经济合用住房家庭的栖身人员、衡宇的利用等环境进行按期查抄,发现违规行动实时改正。
第四十二条 市、县人民当局及其有关部分该当增强对经济合用住房扶植、买卖中违纪违法行动的查处。
(一)私行改变经济合用住房或集资合作建房用地性质的,由河山资本主管部分按有关划定惩罚。
(二)私行提高经济合用住房或集资合作建房发卖价钱等价钱违法行动的,由价钱主管部分依法进行惩罚。
(三)未获得资历的家庭采办经济合用住房或加入集资合作建房的,其所采办或集资扶植的住房由经济合用住房东管部分期限按原价钱并斟酌折旧等身分作价收购;不克不及收购的,由经济合用住房东管部分责成其补缴经济合用住房或单元集资合作建房与同地段同类通俗商品住房价钱差,并对相干责任单元和责任人依法予以惩罚。
第四十三条 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前提,骗购经济合用住房或单元集资合作建房的个人,由市、县人民当局经济合用住房东管部分期限按原价钱并斟酌折旧等身分作价收回所购住房,并依法和有关划定究查责任。对出具子虚证实的,依法究查相干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十四条 国度机关工作人员在经济合用住房扶植、治理进程中滥用权柄、玩忽职守、徇情枉法的,依法依纪究查责任;涉嫌犯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置。
第四十五条 任何单元和个人有权对违背本法子划定的行动进行揭发和控诉。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当局经济合用住房东管部分会同成长鼎新(价钱)、监察、财务、河山资本、金融治理、税务主管部分按照本法子,可以制订具体实行法子。
第四十七条 本法子由扶植部会同成长鼎新委、监察部、财务部、河山资本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负责注释。
第四十八条 本法子下发后还没有发卖的经济合用住房,履行本法子有关准入和退出治理、价钱治理、监视治理等划定;已发卖的经济合用住房仍按原有划定履行。此前已审批但还没有开工的经济合用住房项目,凡不合适本法子划定内容的事项,应按本法子做响应调剂。
第四十九条 扶植部、成长鼎新委、河山资本部、人民银行《关于印发〈经济合用住房治理法子〉的通知》(建住房[2004]77号)同时废除